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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消防大队招聘3人公告

来源: 2019-06-16 15:56

 为确保我区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消防队伍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结合辖区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专职消防员补充到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专职消防队,招聘1名驾驶员、1名专职消防员补充到开发区专职消防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专职消防员1名、消防车驾驶员2名(持有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A1、A2),消防车驾驶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安排在灭火救援战斗员岗位工作。(相应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岗位任务

从事灭火救灾、抢险救援等工作,担负灭火和抢险救灾等执勤任务,实行24小时在岗军事化管理。

三、招收条件

(一)男性。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能接受准军事化管理并服从安排。

(四)专职消防员岗位须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从事专职消防员工作满2年(含)以上的,可放宽至高中(含)以上学历);应聘消防车辆驾驶员岗位应持有有效驾驶证:准驾车型为B2、A1、A2(有驾驶特种消防车经验者优先录用),高中(含)以上学历。

(五)无其他不适应从事灭火救援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2日~6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假、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应聘者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携带《火炬开发区专职消防员报名表》(认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和报名须提供的资料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地点:中山火炬开发区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广东省中山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92号二楼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陈生,电话:28139139。

报名后,应聘者经初步资格审查,经预选合格后,将以短信和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聘用考核。

3.报名材料

(1)《火炬开发区专职消防员报名表》纸质版一份、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照4张;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学历证书,符合聘用要求的驾驶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婚姻情况和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6)退伍军人相关证明;

(7)从事专职消防工作满2年(含)以上的工作证明。

以上材料在报名截止日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报名者必须在报名表正面下方“声明栏”内签名确认所有资料真实。

(二) 资格审查

资格复审由中山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组织相关部门实施,主要审查报考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是否与公告及报考岗位所列条件要求相符。(声明:应聘者无论是否被录用,所交报名资料一概不予退还)

(三)聘用考核

考试为综合素质测试,采取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50%+笔试×30%+面试×20%。

1.体能考核

(1)体能测试共三个项目:3000米跑步、100米跑步、单杠引体向上,每个体能测试项目仅有一次测试机会。体能项目测试成绩=3000米跑步成绩×50%+100米跑步成绩×25% +单杠引体向上成绩×25%(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 下同)。

(2)所有体能考试成绩当场公布。如有疑问,现场申诉,超过考核时限当弃权处理。

(3)体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三个体能项目测试成绩都必须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方有资格进入下一个考试环节。

2.笔试

(1)笔试主要内容为文化知识、消防专职队规章和消防基础业务理论知识等(笔试复习参考题库见附件4)。

(2)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3.面试

面试侧重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满分100分。其中应聘消防车驾驶员需参加驾驶员实地考核,纳入面试成绩。

注意事项:因报考者个人电话通讯故障联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取消考试资格。

4.体检

以应试者的综合测试成绩高低和按所在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如遇最后一名入围人员总成绩同分且超出招聘人数时,同分人员按面试成绩的高低择优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对同分者再次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付。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5.聘用

(一)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根据各工作实际需要在辖区内消防站执勤。

(二)聘用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及不服从安排者将不予录用。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首次聘期为1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中山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中山消防支队火炬开发区大队按照《广东省消防部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火炬开发区专职消防队量化管理规定(暂行)》等相关规定实施准军事化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身体不适应所在工作岗位要求或违反《广东省消防部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的,依据相关规定解聘。

(四)签订劳动合同和入职上岗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六、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是参加本次考试的唯一凭证。

(二)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和任用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公告由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28139139;监督投诉电话:0760-23185637(火炬开发区公安分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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