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我市城管执法队员严重不足的现状,提升城市市容市貌管控能力,创造洁净、有序、和谐的宜居环境,确保市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北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适应城市管理工作需要的高素质人员,作为执法局协助执法队员管理城市秩序的人员(以下简称协管员),协助开展相应的市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报考程序,公开考试结果和公开录用名单制度,通过考试与考核,把符合条件、素质良好的人员招聘到城管局,协助城管执法人员从事城市管理工作。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计划
(一)岗位职责
协管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其主要职能是:协助城管执法队员进行日常街路巡查、宣传城管法规、制止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行政管理、行政事务、技术保障;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服务群众;以及完成城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协管人员30名。其中:男性复员转业军人15名,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10名,女性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5名。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吃苦耐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
2、具有北安市行政区划内地方户籍。
3、男性复员转业军人年龄25至35周岁(1994年6月16日出生—1984年6月17日出生),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25至30周岁(1994年6月16日出生—1989年6月17日出生),女性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25至30周岁(1994年6月16日出生—1989年6月17日出生)。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高(男性1.70米及以上、女性1.60及以上),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5)本人或直系血亲正在参与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国(境)外或国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7)在原工作单位受过党纪政纪处理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本人须携带身份证、驾驶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复员退伍军人复员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2寸同版篮底免冠照片2张。填写《北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招聘协管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具备特长的,需提供等级证书、立功受奖荣誉证书或其他凭证。报考人员要填写准确的电话号码并保持畅通,如填写错误、手机关机、停机等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联系耽误考试聘用的后果自负。
2、报名时间:2019年 6月17日至2019年 6月28日
上 午:8:30-11:00 下 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城管局4楼行政办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办公室组织审查。
5、联系电话:6426936
(二)考试
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报考条件的人选,通知考试。考试采取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体能测试、后面试。
1、笔试。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体能测试。男性测试内容为1000米跑,按笔试分数由高至低排序,以计划聘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选,人数不足2倍则全部参加测试。体能测试参照《2019年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体能测试标准》,1000米跑合格标准为≤4'35"。女性无需体能测试。
3、面试。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形象气质、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名额1:1比例在体能测试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进行等额递补。
体检费用按照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政审
用人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通过对公安、法院、社区、工作单位进行了解和个别谈话,并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征信度等方面的表现。政审中不符合条件的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通过考核确定拟聘人选,经北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协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将考核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合同。如招聘复员退伍军人计划数不足,在毕业生中按考试成绩由高至低补充。如不服从城管局工作分配,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六)培训
城管局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确定工作岗位。
五、用工性质和聘用期待遇
(一)招聘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工作需要可续签。考核不合格,终止合同。
(二)聘用人员执行合同工资,月工资按照辅警工资执行。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省以及地方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费用由市财政和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
(三)聘用的协管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配发服装、标志。
六、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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