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官职业学院2013年招录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条件
招录的对象和条件
(一) 招录的对象
1.浙江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证书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下同)。
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生源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
2.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分别为:(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项目服务满2年(截至2013年4月8日,下同),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人员;(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3.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已退伍士兵。
(二)招录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已退伍士兵年龄要求:高中学历的为18至25周岁(1987年4月8日至1995年4月8日期间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为18至27周岁(1985年4月8日至1995年4月8日期间出生)。
2.其他人员的年龄为18至28周岁(1984年4月8日至1995年4月8日期间出生)。
3.两眼裸视力4.8及以上,体能测评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
截至2013年4月8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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