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依据《张掖市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张政办发〔2017〕39号),经县政府同意,我局决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3名(补缺5名)。其中:女性不超过3名。
(二)报考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品行端正;
2.具有肃南县户籍;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至2001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体型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口吃、色盲,男性身高170cm以上(含本数),女性身高160cm以上(含本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曾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人员;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身体过于肥胖不适用于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岗位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复退军人。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23日—6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共3天。
2.报名地点:肃南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四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报名时由本人持户口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正面彩色2寸照片5张,并现场填写《肃南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报名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工作结束后,对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人员于6月28日下午到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四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4.报名资格初审:报名期间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内容为:报考人员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必备条件;目测报考人员五官、体型、身高、视力、听力、语言表达能力、是否有纹身、伤疤、残障等。资格初审内容有一项不达标者将现场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二)考试
笔试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采用闭卷方式。
1.考试科目与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总分100分。
2.考试时间和地点:2019年6月29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成绩末尾出现并列,政法学院毕业生、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复退军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如没有以上条件者,对并列人员进行面试。
(三)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名额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由县公安局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政审、体检不合格人员按名次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笔试、体检和考察政审等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岗前业务培训并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由县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三、聘用管理
1.此次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属临时性岗位用工人员,不占用公安专项编制,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关待遇。
2.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县公安局每年与警务辅助人员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并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警务辅助人员奖惩、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并与绩效工资挂钩。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随时解除聘用关系。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公安局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3.警务辅助人员按公安部确定的服装样式和标识,统一配发服装。警务辅助人员离职时,交回所配发的服装、标识和装备。
四、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每月发放基本工资2750元,每月绩效考勤合格增发300元的绩效工资,统一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部分由所在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
2.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
五、组织实施及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委、县人社局全程监督。
六、特别声明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县 公 安 局:0936-5925011
投诉电话:县公安局纪委:0936-592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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