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按照省、州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级留置专业看护队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数量
县级留置专业看护队伍工作人员20名(其中男性16名、女性4人)。
三、学历要求
1.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退伍军人或中共党员;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有志青年。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本人户口在本县的;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作风正派、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家庭和社会关系历史清白,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机警果敢;
3.年龄在40岁以下,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8 CM以上,身体健康,左右眼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无色盲,无色弱;双耳无重听,无口吃,体型端正,无残疾、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无其他严重疾病。除以上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人民警察的身体标准执行;
4.服务限定为一年以上;
5.需交纳装备押金1000元(解除合同后退还)。
6.退伍军人、中共党员、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优先录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21日至6月25日(周末不休)。
2.报名地点:剑河县纪委县监委305室(原老移民局办公楼)。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由本人持本人申请书一份,毕业证书、退伍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2寸彩色照片2张。
4.联系电话:15885123958
(二)招聘的程序及时间安排
对经过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参加县级留置专业看护队伍工作人员进行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治考察等程序进行,具体时间待定。
六、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及管理模式
1.县级留置专业看护队伍工作人员,由县财政每月拨发工资1900元,另有300元的生活补贴(统一就餐开支,不发给个人);其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属于单位缴纳的部分由县财政负担,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承担;正式聘用后的县级留置专业看护队伍工作人员和特(巡)警队员工资待遇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调整。
2.县级留置专业看护队伍工作人员由县公安局集中管理、集中训练、集中食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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