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并派遣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工作职责
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20名(男性16名, 女性4名),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在指定地点执行特殊任务,因工作性质特殊,执行任务时需长时间封闭管理。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进行。
三、基本条件及资格要求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应具有丰宁县户籍;
年龄在18至35周岁(18-35周岁是指:1984年6月-2001年6月出生);
学历: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到高中、中专或同等学历;
身高:男性1.65米(含)以上,女性1.60米(含)以上;
视力: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盲;
听力: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无文身、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嗅觉迟钝,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其他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现场确认地点: 县人社局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 5979853/8017915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出示本人毕业证、学信网学历信息表一份(高中、中专无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近期一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2张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
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报名人数和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竞争比例由招聘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决定。
(二)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要求以《笔试通知单》为准;报名时初步面试,不占考试成绩。
2.体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比2比例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纵跳摸高、10米×4折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顺序进行,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试标准进行测试(标准附后),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三项测试均通过者视为合格。
(三)体检
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比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递补
如体检合格人数不满20人,则启动递补程序。递补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次按1比1比例进行(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五)政审与公示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参照录用人民警察政审工作标准进行。对政审出现缺额的,进行等额递补。
政审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用人单位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空缺名额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聘用及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制度办理录用手续,与劳务派遣公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县公安局签订《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与公安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合同起止时间为入职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不享受相关补助。转正工资2400元/月(含“五险”个人缴存部分),按国家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在县内外执行任务期间分别享受相关补助。工资增长按照县政府拨付临时工作人员相关政策执行。所需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由县财政局予以保障。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5979853/8017915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政审、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请考生在招录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因个人原因影响报考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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