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河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豫高法〔2017〕271号)精神,结合我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经县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聘用制书记员,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聘计划
共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6名。
1. 县人民法院10名
2. 县人民检察院6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要求:确山县人民法院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6月1日至2001年6月1日期间出生);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年龄在18周岁以上,34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至2001年6月1日期间出生);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4、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规章制度;
5、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具备较强的文字理解能力和归纳能力,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学历要求:报考确山县人民检察院人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确山县人民法院人员要求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过公职得或因违法违纪被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从事法院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7月1日至7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报名地点:确山县行政新区中原大道北段人社局综合办公楼301房。联系电话:0396-7066497(县人社局)、0396-2161085(县人民法院)、0396-7067105(县人民检察院)。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考务费30元,报名者需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彩色照片4张。
(四)现场填写《确山县2019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报名人员应当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表,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并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条件,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报考岗位,不得重复报考。
(五)领取准考证。报名成功的人员,于2019年7月5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到县人社局报名地点现场领取准考证,错过领取时间视为放弃,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信息及事项通过驻马店人才信息网(http://www.zmdrc.net/)、确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ueshan.gov.cn/)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五、招聘方式
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此次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确山县人民法院、确山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协办,招聘程序为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笔试
笔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委托专门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命题、阅卷。考试科目统一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60%、公文写作20%、时事政治10%、其他10%),笔试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技能测试
满分100分。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县人社局组织实施,按照本次考试要求对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及准确率进行综合评分。参加技能考试人员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经核验后方可参加技能考试。未按要求参加技能测试的,视为自愿放弃。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50%+技能成绩x50%。
(三)面试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岗位名额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考生在驻马店人才信息网、确山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综合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满分为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组织实有人员进行面试。未参加面试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考试总成绩=综合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技能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依次递补。体检的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在上述网站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在考察阶段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三)公示。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七、聘用及岗位待遇
(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公示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确山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指导拟聘用人员与经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可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山县人民检察院试用期3个月,确山县人民法院试用期6个月。
招聘合格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向确山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派遣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二)岗位待遇
确山县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共有1-9级,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执行9级聘任制书记员工资待遇:每月工资3200元(含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聘任制书记员等级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年限晋升。并提供就餐、服装、办公用品等方面的必要保障,但不解决住房、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确山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待遇参照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标准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由确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年度部门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由县财政统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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