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9年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公开招录雇用人员(辅助人员职位,职位代码:B13、B14)面谈初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面谈初试工作由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考试。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考试对象
在2019年佛山市高明区公开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单位雇用人员考试中,报考区人民法院辅助人员职位(职位代码:B13、B14)的考生,列为面谈初试的考试对象。通过面谈初试的才能进入笔试,面谈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二、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9年6月24日下午(星期一)
集中时间:6月24日(星期一)下午2∶30
(二)地点:高明区人民法院办公楼A区三楼大会议室。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明国路633号高明区人民法院。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谈初试。缺少上述证件者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谈初试。
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凭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面谈初试。任何其他证件,包括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等证件以及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面谈初试。
2.考生请提前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预留足够时间,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
3.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有疑问的,请致电区人民法院,电话:0757—88266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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