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安排到海南省公安厅留置监管陪护总队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人数及工作地点
(一)招聘岗位职责:留置监管看护。
(二)招聘人数:60名(男性40名、女性20名)。
(三)工作地点:海口市。
二、招聘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留置监管看护工作;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2日至2001年7月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截止到2019年7月2日,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其中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取得时间可放宽至2019年7月31日;
(六)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身高、视力、工作经历等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四)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五)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其他不适合从事留置监管看护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海南省公安厅政务网(ga.hainan.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7月2日至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牛路18号格林豪泰酒店一楼多功能厅(海南省公安厅西门斜对面)。
3.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此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需本人亲自参加。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为:一是如实完整填写的《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通过网络下载);二是本人身份证、退伍转业证明、毕业证、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认证电子备案表(大专以上需提供)、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证明、从事留置监管陪护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
(三)资格审查
人事处会同厅留置监管陪护总队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招聘岗位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须达到报考岗位规定的最低开考比例。资格审查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笔试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笔试试题由人事处负责协调省警校提供。
(五)体能测评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与招聘岗位人数按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其中招聘11人(含)以上岗位的按1∶2.5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选,招聘10人(含)以下岗位的按1∶3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的人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如下:
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三次,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跑只能测试一次。三项体能测评项目须全部通过测评才算通过。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六)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等。面试考官由厅政治部、厅留置监管陪护总队等相关人员组成。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3日内向厅留置监管陪护总队书面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予以淘汰,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体检最多只进行2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由厅留置监管陪护总队参照招录人民警察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予以淘汰,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考察人员,递补只进行1次。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省公安厅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
(十)签订劳动合同和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省公安厅留置监管陪护总队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海南省公安厅留置监管陪护总队组织的岗前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辅警试用期期间基本工资为42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正式聘用后基本工资为44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绩效考核工资300元/月。执行任务期间,提供食宿,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特殊执勤费,往返留置场所当天的特殊执勤费为每人180元。
联系人:周警官;电话:0898-68836698、0898-68836697;
传真: 0898-68836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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