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安局面向抚顺市域内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为清原县公安局相关警种和派出所岗位,招聘人数为30人,均为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和端正的工作态度;为人诚实正直,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
(二)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矫正视力在1.0以上(特殊岗位的限制条件见附表1);身高在1.65米以上(特殊岗位的限制条件见附表1);体重50公斤以上(实际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5%)。
(三)年龄须在20周岁—35周岁之间,即1984年5月1日—1999年5月1日期间出生;有从事公安工作(公益岗位、临时工)3年以上经历者,年龄延至40周岁,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抚顺市域内户籍。
(五)学历专业要求:详见附表1。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含县“统管办”解聘人员);
6、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7月2日——2019年7月3日,每日9:00——16:00。
(二)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需进行身体初检,初检内容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视力。
(三)报名地点:清原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武装部2楼)
(四)所需材料:报名时需携带《清原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军队退役人员带退伍证,有驾驶证的带驾驶证件)及复印件(A4纸),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行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户口簿原件(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及复印件(A4纸);岗位所需技能、特长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5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到报名地点参加身体初检和报名资格审查。
复印件均需一式三份。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持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要仔细核对各项考务信息。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2019年7月8日9:00——16:00时。
四、考试
考试采取体能测评、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一)体能测评:
测评项目: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三项,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任意一项不达标,取消应聘资格,不再参加笔试。三项均达标后按照百分制计入体能测评成绩。
体能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体能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入总成绩。
(二)笔试:
笔试内容:对岗位有专业要求的考试内容为专业的基础知识,对岗位没有专业要求的考试内容为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根据体能测评成绩、笔试成绩合计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人数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对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评语言表达能力、形象气质、应变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为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
考生总成绩由体能测评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三部分组成,总成绩=体能测评成绩×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审人选。
五、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政审:重点考察应聘者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审查,需提交《清原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审表》(附件3)。
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http://www.qingyuan.gov.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劳务派遣手续,安排到报考岗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首次聘期为3年,聘用合同期满后,由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工作要求的辅警可由劳务派遣公司续签合同。
七、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
1、机关辅警待遇:基本工资+超时补贴不低于1600.00元/月,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2、巡特警、派出所辅警待遇:基本工资+超时补贴不低于1700.00元/月,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在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http://www.qingyuan.gov.cn/)及时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受到影响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清原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4-5303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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