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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福建建瓯市公安局招聘76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 2019-06-25 18:55

 建瓯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男性辅警76名,其中市监委看护辅警15名,勤务辅警61名。

二、招聘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服从公安局管理及工作安排。

2. 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持有退役士兵(官)证。报考者的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9年5月30日前取得。

3.建瓯市户籍,男性年龄22周岁至40周岁(即在1979年5月30日至1997年5月30日期间出生),同时要求男性身高达165CM以上。

4、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役士兵(官)、公安英烈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院校和法学专业毕业生优先聘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①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受到党政纪处分、开除军籍的;②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③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④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⑤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⑥有家族精神病史的;⑦有纹身、残疾、明显疤痕、传染性疾病的;⑧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⑨警务辅助人员已办理辞职手续未满3年的;⑩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以上与年龄、工作经历、学历等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9年5月30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体能测试、计算机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

时间:2019年6月24日-2019年6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节假日除外)。

地点:建瓯市泛华广场15号0201室(泛华玩具大本营旁劳务派遣公司),联系人:余经理,联系电话:0599-3821701,0599-3836322,0599-3855469。

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填写《建瓯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递交材料时报考者应提供:①报名表(粘贴近期2寸白底免冠彩照)。②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退役的需提供退役士兵(官)证原件和复印件。

原则上由本人到现场报名,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2、资格审核:

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个环节。

(二)体能测试

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执行,合格线为35分,满分为100分,考生凭身份证参加测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计算机测试

测试科目为:在计算机上汉字录入能力测试,合格线为40分,满分100分。考生凭身份证参加测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

体能测试与计算机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体能成绩×60%+计算机成绩×40%,共100分。

若同一岗位2名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取年龄小者。

(四)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体能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要求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以及无纹身刺臂情况。体检费用自理。除当日和当场复检项目外,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

勤务辅警政审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审查,市监委看护辅警政审工作由市公安局和市监委负责审查。

(六)公示

根据招聘人数1:1的比例,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网址:“中国·建瓯”(http://www.jo.gov.cn/)或“建瓯公安”微信公众号。

(七)聘用和递补

对于体检和政审都合格的人员,并经网上公示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结合个人意向与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1、看护辅警:以《建瓯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中意向岗位为主,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名额数优先招满看护辅警。不足的,从意向岗位为警务辅警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补足;超过名额数的,统一调剂并聘用为警务辅警。

2、警务辅警:在优先招满看护辅警的前提下,剩余人员统一调剂并聘用为警务辅警。

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聘用手续。

进入体检、政审的人员因体检、政审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从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四、工作职责与工资待遇

(一)工作职责

1、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2、市监委看护辅警除了履行勤务辅警的日常工作职责外,看护期间还需负责南平市监委留置场所的看护值班任务。

(二)人员身份及工资待遇

1、人员身份:辅警人员身份为编外合同聘用制人员。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被聘用人员岗位根据需要统一安排确定,报考人员必须服从安排,不服从者不予以聘用。

2、工资待遇:南平市监委看护辅警每人每年4.5万元(含“五险”中单位代缴及需个人缴交部分等经费)、勤务辅警每人每年3.5万元(含“五险”中单位代缴及需个人缴交部分等经费)。

3、南平市监委看护辅警上岗陪护期间,包吃,额外工作补贴每天50元。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资料。报考人员应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错误、不全、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进入体检、政审、聘用环节后,因个人原因放弃的,3年内不得参加建瓯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

(二)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同时在招聘过程中,应确保手机畅通。

(三)驻局纪检组将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全程受理投诉举报,电话:0599-3855032。

(四)未尽事宜由建瓯市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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