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判工作需要,鸡冠区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男性聘用制书记员,3名女性聘用制书记员,4名男性聘用制法警。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执行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诉讼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卷宗材料整理、装订、归档,案件相关信息录入等审判执行辅助工作;部分书记员承担行政部门综合类文员等辅助性工作。
聘用制法警是协助司法警察履行法院机关和法庭安全保卫、开庭安全警卫、送达文书、协助执行和财产保全等工作职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警男性身高1.75米以上,书记员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4.书记员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70字以上;
5.法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警察、体育专业毕业、退伍军人或者相关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范围
聘用范围:面向鸡西地区。
五、有关待遇
1.所录用人员为合同制聘用岗位,在合同履行期间,国家、最高法院、省高院出台法院文职人员相关政策,要求法院进行人事(书记员、文职人员)制度改革的,以国家、最高法院、省高院政策为准,已聘用人员在书记员、文职人员人事制度改革中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录用权利。
2.由鸡冠区法院政工部门负责聘用制书记员的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发放相关待遇的依据。
3.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不低于2000元(试用期1900元),缴纳五险。随着本地区社会最低工资提高,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相应调整,原则上不低于社会最低工资。
4.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政工科统一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六、实施步骤
按照发布公告、实地报名、资格审查、微机打字、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政审、公示等程序和步骤进行(报名免收报名费)。招聘具体步骤如下:
(一)发布公告
在鸡冠区法院内、外网以及法院微博、微信等媒体发布招聘考试公告。
(二)实地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5日止(每个工作日上午8:40-11:00;下午13:40—16:00)
0467-2381590; 2.报名程序:本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国家公职人员担保签字证明一份,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到鸡冠区人民法院政工科806室报名(联系电话:0467-2381583联系人:李瑞雯 邵榆博)。报名时填写《个人诚信承诺书》、《报名登记表》,保证所填写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资格。
3.学历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法院政工科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现场审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不予报名。
(四)考试形式
1.岗位基础科目
(1)书记员计算机中文听打录入测试:分值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听打字数录入准确率平均70字/分钟以下的,不计分并不予录取;平均每分钟打字高于70个字的1字计1分,最高分不超过30分。
(2)法警体能测评:分值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
2.公共考试科目
(1)笔试科目:分值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主要考察应试人员对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性法律规定以及党建、时政等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2)面试:分值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30%。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以岗位基础成绩和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考试时间和地点
以准考证为准。
(五)成绩录用
参加考试人员按各岗位总成绩从最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六)体检与考核
考试工作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要求实施,招考单位或者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可以向鸡冠区法院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为全项目复检(在体检医院范围内另行指定医院进行),并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参照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执行。
当体检、审核出现不合格,或体检和审核合格者弃权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的高低进行递补。
(七)公示
微机打字、笔试、政审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在鸡冠区法院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七、其他事项
1.为保证队伍稳定性和良好接续,招聘人员在我单位工作时间至少应满三年。因私人原因,不能满足该条件的,请慎重选择。
2.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我院不解决住宿;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4.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咨询电话: 0467-2381583 0467-238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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