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法院审判辅助人员不足问题,结合法院审判工作实际情况,现面向建三江管局范围内公开招聘社会化用工人员,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基本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综合考评、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招聘岗位:执行局3人(男);
立案庭2人(男);
民事审判庭2人(1男1女);
研究室1人(男);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建三江管局户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恪守职业道德;
3、为人正直、具有良好的品行,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未被开除公职或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辞退;
4、身体健康,形体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纹身,反应机敏;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5、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8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优先。具有速录技巧者优先。
6、电脑操作熟练,熟悉office等常用办公软件,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打字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四、岗位工作职责
数据统计分析、软件信息管理、文书送达、开庭记录等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7月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按要求如实填写《建三江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3、报名地点:建三江人民法院。
4、报名咨询单位:建三江人民法院政工处。电话:0454-5810906,5810916联系人:佟建华、冷红玉、梁琳。
5、报名资料: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1)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
(2)身份证;
(3)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30日内);
(4)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5)户口簿;
(6)中共党员需持所在党支部介绍信;
(7)复转军人需持退出现役证。
(二)考试
建三江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1、考试方式:实行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及加分、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择优录用。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实践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20%、面试占总成绩的20%。
2、笔试:
笔试内容:文化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及计算机基础操作等岗位相关知识。
笔试分数:卷面满分100分,按60%折合计入总成绩。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考试日期为2019年7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实践技能测试:测试内容:计算机操作:打字速度及准确率,达标要求为:打字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正确率90%以上。
实践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按20%折合计入考试总成绩。
实践技能测试时间:2019年7月9日(以准考证为准)。
4、面试:面试形式为问答,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工作的方法和技能等,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实践技能测试和加分项成绩由高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特殊情况经请示招聘考试小组后再予决定)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按20%折合计入总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2019年7月9日(以准考证为准)。
5、考试实行加分制,具体加分办法如下:
法律相关专业持毕业证书加5分。
中共党员持所在支部介绍信加5分。
复转军人持退出现役证加5分。
以上加分项由审核组成员在考生资格审查时进行计分并签字备案。
6、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加分项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20%+实践测试成绩×20%。考试总成绩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核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最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拟录用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
1、体检:参加考试考核人员根据最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入围体检。如有入围并列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核:对通过体检的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通过面谈的方式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实践技能测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建三江信息港、建三江人民法院网、建三江人民法院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
六、有关待遇
按社会化用工管理,工资参照管理局社会化用工行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确定,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600元/月,试用期合格后工资为2100元/月,参加企业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五险,签订社会化用工劳动合同。
七、招聘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对在报名、资格确认、笔试、面试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对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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