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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市公安局2013年招聘辅警人员25人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2:50

 根据工作需要,日照市公安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辅警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政治坚定,品行端正,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日照市常住户口,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碍,无文身,无色盲,无重听;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民警察所在的同一单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7日至8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日照市公安局特警支队警务科。地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大泉沟村海汇家园院内。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面试、体能素质测评的方式进行。  1、面试。
  面试时间定为2013年4月10日上午,地点同报名地点。
  2、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
  体能素质测评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上午,地点同报名地点。
  比例确定进入政审、体检人员名单。如考试成绩相同,按照优先录用的条件确定人选。
四、体检、政审
  1、体检: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特殊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如有疑问,可申请复检一次。特殊标准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政审:重点考察应聘者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
  五、聘用及待遇
  政审和体检合格人员,填写《聘用登记审批表》,按规定程序审批。对拟聘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3天。新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日照市公安局政治部 3667051
      2、《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
 

 日照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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