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经研究决定,永顺县公安局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一批警辅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
3招聘名额
此次公开招聘名额为50名。其中治安巡逻队员48人,文职人员2名。
4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现实表现好,无违法犯罪行为;
(二)持有永顺户口;
(三)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病,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精神及心理疾病,其中治安巡逻队员身高在1.65米、双眼裸视视力均在4.8以上,文职人员身高1.62米以上,体检按《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
(四)年龄为18至30周岁(1989年7月1日后至2001年6月30日前出生)的男性社会青年;
(五)治安巡逻队员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文职人员需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文化。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公安类院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中共党员、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优先录用;
(七)具有B1以上驾驶证、警察学院毕业生、具有计算机专长及写作特长的可适当给予加分;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户口不在本县的;
2、受到司法机关处罚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有其他不良恶习而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5、本人及直系亲属经营公安民警不得经营的特种行业和娱乐场所的;
5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9年7月5日至7月25日(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永顺县公安局政工室(518、520室)
(三)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填写《永顺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资格审查表》。
(四)报名为现场报名,须由参加应聘人员本人前往,不得由他人代为签名,不接待信件、电话、电传、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
6考试与考核
对报名人员初审合格后组织考试考核,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7预录及人员管理
对政审合格人员进行预录,对预录用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的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四年。并按照《永顺县公安局聘用人员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工作岗位为局机关及各派出所。
8待遇标准
试用期基本工资每月20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不低于每月2300元。为其交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并享受城镇医疗保险。招聘的辅警没有住房的可提供集体住宿。报名时可详细咨询。
本次招聘由永顺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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