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甘肃酒泉市招录专职消防员148人公告
一、招录计划
1.招录岗位及人数:拟招录专职消防员148名,其中肃州区41名,敦煌市37名,玉门市15名,金塔县15名,瓜州县15名,肃北县15名,阿克塞县10名。岗位设置包括消防员岗位127名,驾驶员岗位21名。具体计划详见附件1《2019年酒泉市专职消防员招录岗位简表》。
2.岗位职责: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在消防救援部门及各级指挥长(员)的指挥、管理和监督下,与国家行政编制消防员共同承担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等工作。
二、招录条件
(一)应招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男性公民,且具有甘肃省内常住户口;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1年9月30日前出生),23周岁以下(199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5周岁(199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汽车驾驶(持准驾车型B2以上驾驶证照)技能的年龄放宽至28周岁(199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高中(含职业高中、技校)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的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遵纪守法,保守秘密,政治素质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消防事业,能够适应24小时执勤需要;
6.退役军人和具有汽车修理、计算机及通信专业特长的,户籍所在地为报考岗位所在地的优先录用;阿克塞县按1:1的比例设置哈萨克族岗位,肃北县原则上按1:1的比例设置蒙古族岗位。如哈萨克族及蒙古族考生人数达不到岗位要求人数时,岗位调剂给其他民族考生。
7.身高165厘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大方,谈吐清晰,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它传染性疾病,无残疾,身体、心理素质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录: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有吸食毒品、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记录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正在审查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以及本人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家属涉嫌“黑恶势力”被公安机关扫黑除恶立案调查、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曾拥有海外国籍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录程序
采取公开招录的方式,按照“报名初审、政治审查、体格检查、测试考核、人选确定”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初审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4日上午9时—2019年7月18日下午17时。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电子邮箱报名方式。自行下载《酒泉市公开招录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填报,同时将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资格证、退役军人《退役证》、驾驶证等扫描件 发送至邮箱jqzzxfyzl@163.com。
报名及政策咨询电话:0937-2602097(周一至周五,9:00-11:00,15:00-17:00)
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网上电子邮箱报名和政治审查情况,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符合条件报名人员实地初审和体格检查。
3.实地初审:实地初审时报名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资格证、退役军人持《退役证》、驾驶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填写《酒泉市公开招录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自行下载打印一式2份),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5张。报到时现场进行体重初测(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合格者方可予以确认报名。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欺骗者,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二)政治审查
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包括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如发现本人有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不予录用。本人或家庭成员由于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立案的,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除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不予录用。有酒驾、醉驾及严重交通肇事行为的,不予录用。
(三)体格检查
报名初审、政治审查合格报考人员安排体格检查,体检参照《应征入伍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视为淘汰,市消防救援支队不再通知进行测试考核。
体格检查时间、地点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参考人员自行支付。
(四)测试考核
体格检查合格,参加测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另行通知。
1.体能测试。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试。测试内容包括基础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标准详见附件3、附件4。测试考核按100分计算成绩,其中基础体能测试占70%,岗位适应性测试占30%。参加测试人员自带运动服、运动鞋。
2.心理测试。参加体能测试的报考人员全部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心理承受和自我调节能力,心理测试不合格视为淘汰。心理测试使用第三代武警心理测查系统进行测试;参加测试人员自带安卓系统智能手机。
3.面试。面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办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等内容。
心理测试合格,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录人数1:1.5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个别岗位达不到1:1.5的,实际参加本岗位体能测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缺额人员从其他岗位未进入面试人员中根据是否同意调剂和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补齐;驾驶员岗位达不到招录人数1:1的或无人员报考的,岗位招录人数指标自动转为相应的县(市、区)消防员岗位。
面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招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
应招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五)人选确定
综合成绩按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情况,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择优提出拟招录人选,经研究后在酒泉市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六)人员补录
录用人员在培训期间自动放弃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符合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情况的,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程序要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与相关录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相应空缺指标进行补录。
岗位补录从参加本岗位应招并参加面试,但未被确定为录用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补录;本岗位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补录人数要求的,从其他岗位同意调剂的相应应招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并根据报考人员意愿,进行调剂补录。补录名单不再进行公示。
四、录用管理
1.专职消防员属政府向社会买的服务力量,不占国家行政(事业)编制,应试人员被录用后,依法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2.对拟录用人选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为期90天岗前业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体能训练、队列、业务技能、日常管理等。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进行试用。
3.录用人员在录用期间如有不胜任岗位工作、严重违反市消防救援支队规章制度、违法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市消防救援支队每年对录用人员进行考核,包括履职尽责、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关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规定的,应当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4.专职消防员采用“混编”模式编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共同执勤。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特殊工时制,24小时值班,每月享有轮休待遇。因重大节日安保工作或者战备执勤需要时,停止轮休。
五、相关待遇
正式录用人员享受以下待遇:
1.专职消防员属政府向社会买的服务力量,不占国家行政(事业)编制,应试人员被录用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2.专职消防员的工资待遇不低于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平均水平,按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
3.鼓励专职消防员在职期间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优先推荐参加国家行政编制消防员招录,符合条件并入职两年以上的专职消防员在子女入学上,参照国家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待遇标准享受同等政策优待。
4.按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开展职业健康监护,为专职消防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5.专职消防员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落实各项工伤及抚恤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规定申报。
本次招录及公告解释权归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所有。
监督电话: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 0937-5926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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