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西九江彭泽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10人公告
一、招聘原则
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灭火救援岗位)10名(男性),上班地点:彭泽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
(六)热爱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七)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身高160厘米及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身高减100×0.9标准体型算法),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双眼的眼视力不低于4.6。
退役士兵、具有车船驾驶(驾驶证B照以上含B照)或机械维修等技术专长、具有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见相关证书),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行政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有精神病史、隐性疾病、犯罪记录等其他不能进入消防队伍的;
6、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时间: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20日。
2、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3、地点:彭泽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胡瀚彬 联系电话:13979238652)
4、报名要求:凡符合条件、有意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近期1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4张到现场报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应聘者,还需提供退伍证;有专业特长的持相关证书,所持证书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资格审查
1、时间:2019年7月22日
2、地点:彭泽县消防救援大队
方式: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彭泽县应急救援大队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与实际不符的,经核实,取消入闱资格。
(三)考试
1、体能测试
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彭泽县第一中学
项目:30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等4个项目。满分为100分,其中3000米跑占30%、100米跑30%、俯卧撑占20%、仰卧起坐20%。
2、面试
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计划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入闱人员进行面试(与入闱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如报名人数不足1:2比例,则所有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重点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应试人员对报考岗位的求职动机和岗位的匹配性。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15分钟,总分100分。
3、成绩计算:考试人员总成绩按体能测试成绩70%折算和面试成绩30%折算相加,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排列名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有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
4、如果报名人数未达到招录人数,则按照比例递减招聘计划岗位。
(四)体检
1、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彭泽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统一安排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递补拟入闱人员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者。
3、由彭泽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地点、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五)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彭泽县应急救援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岗前培训时间2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彭泽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火灾扑救;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19”接、受警;
(6)消防车、运兵车驾驶;
(7)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按照消防队伍思想政治教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消防队员相应职级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消防队伍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警力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消防队伍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应聘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彭泽县应急救援大队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工资标准26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1800元/月,绩效工资800元/月),试用期只发放基本工资;伙食费参照现消防员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参照现消防员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消防员自己负担。
3、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现消防员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5、按照劳动法规定享有休假的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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