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河北承德营子公安局、营子人社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工作职责
男性合同制警务辅助人员2名。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行特殊任务,因工作性质特殊,执行任务时需长时间封闭管理。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进行。
三、基本条件及资格要求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2.具有承德市(含所辖县、市、区)户籍;
3.年龄在18至3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以招聘简章发布时间为准;
4.学历: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到高中、中专或同等学历;
5.身高:男性1.70米(含)以上;女性1.60米(含)以上;
6.视力: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盲;
7.听力: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8.无文身、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嗅觉迟钝,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9.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5. 营子公安分局在岗巡特警队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流程及时间安排:
第一步:在鹰手营子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dyz.gov.cn)上对外公布发布招聘信息。
时间:7月17日至7月18日
第二步:报名
时间:7月17日至7月1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第三步:资格审核
时间:7月17日至7月18日
第四步:笔试
时间:7月19日
第五步:体能测试
时间:7月19日
第六步:面试
时间:7月19日
第七步:体检
时间:7月20日至7月21日
第八步:考察
时间:7月20日至7月21日
第九步:公示及聘用
时间:7月21日至7月27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到营子区人社局一楼大厅现场报名。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出示本人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注册后打印)一份、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报名表(附件1)、近期一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报名费55元/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笔试准考证当场制发。
(二)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体能测试:按照笔试成绩1比3比例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纵跳摸高、10×4折返跑、1000米跑(女性测试800米跑)顺序进行,成绩参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执行,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要求(附件2),三项测试均为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
3.面试:笔试合格人员,按照笔试成绩1:2 比例进入面试;
4.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体检
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出具体检结论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递补
如体检合格人数不满2人,则启动递补程序。递补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次按1比1比例进行。
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综合成绩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出现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相同者,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学历(学位)较高者(如果学历、学位相同,按照学历985、211、一本、二本、三本、专科的顺序递补)、营子区户籍、少数民族、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如果工作经历相同,同等条件优先聘用“四项目”人员)、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环节,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各环节需要递补时均按此程序进行。
(五)考察与公示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根据录用人员的岗位能力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察出现缺额的,启动递补程序进行递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工资待遇及聘用
聘用人员所需费用由区财政统一保障,缴纳“五险一金”,每月工资3014元(含“五险一金”个人缴存部分),由公安机关负责工资发放和“五险一金”的办理。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在招聘过程中,本方案涉及的内容、时间等如有变更,请考生随时注意查看相关信息。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招聘咨询电话:0314-5017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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