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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永康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6人公告

来源: 2019-07-18 23:46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3年7月1日至2001年7月1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录检察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上述人员中,属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享受五险一金、工会福利、公休假日等工资福利制度。

四、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7月22日—7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城北东路800号)。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全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后前往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全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资格初审:7月22日—7月23日,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笔试

1.时间为8月4日,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由金华市检察院统一命题。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8月1日—8月2日,地点在永康市人民检察院1016办公室。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面试进行前,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成绩占总分的50%。

(五)体检考察:根据上述笔试和面试结果,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则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六)公示录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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