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宜昌市远安县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公告(16人)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含成人自考取得的学历),能较熟练运用计算机及常用办公软件,满足工作岗位需要;
(四)已在远安县人社局备案的非在编人员(已被远安县公安局聘用的协警人员除外);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
(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三)有银行个人征信不良记录和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四)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招聘计划
远安县本次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 16名,其中:县法院6名,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工作岗位在县法院机关和乡镇法庭;县检察院5名,从事检察辅助工作,工作岗位在县检察院机关;县司法局5名,从事司法行政辅助工作,工作岗位在乡镇司法所。招聘单位、岗位、专业等条件和标准详见《2019年远安县集中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一律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远安网进入“远安县2019年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远安县人社局备案的聘用合同书。
报名时间为2019年7月23日08:00至2019年8月4日18:00。
(二)资格审查。报名期间,对报名者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不能再修改个人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可实时关注资格审核结果,审核截止时间8月4日18:00。
(三)资格复审及办理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统一在远安县司法局六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及办理准考证,办理时间为 8月5日08:00—18:00。
(四)组织考试。所有岗位均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在实施面试前,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结束后,分岗位设定递补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70分。当岗位出现空缺时,在最低分数线以上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按照招聘岗位和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工作。
(六)公示公告。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招聘人选,对招聘人选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手续。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四、工资福利
招聘人员工资福利按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远人社[2018]72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远安县人社局、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7—3815126
监督举报电话:0717— 38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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