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南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招聘文明交通劝导员60人公告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文明交通劝导员60名(男女不限)。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质良好,身体健康,本人志愿从事交通劝导员工作,具有基本法律法规常识,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2、具有桂阳县户籍,在桂阳城区有固定住所。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正常使用智能手机。
4、男性年龄60周岁(含)以下(即1959年7月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55周岁(含)以下(即1965年7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红绿色盲,无肢体残疾,身高(男性1.65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
6、复、退伍军人,再就业人员优先招聘。
7、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处罚的。
(2)有犯罪或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3)因身体状况不能适应交通劝导工作的。
(4)公安交管部门认为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在桂阳县政府网站、县电视台和城区主要广告橱窗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2019年7月22日——7月29日。
3、报名地点:桂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510办公室。
4、资格审查时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
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依据招聘条件和报考人员的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初步审定(年龄、身份、有无不良记录为必查内容),审查合格后填写报名表,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法。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采用结构性面试方法,面试顺序及考场由考生抽签决定,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布成绩与政审
面试结束三日内公布成绩。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前60名进入政审环节。
政审主要考察本人及其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情况,参照公安辅警政审标准和程序进行。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及聘用
政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再进行递补。
政审和体检均合格的人员按人社部门管理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资待遇
根据桂阳县政府办《关于印发桂阳县开展城市文明交通劝导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临聘人员工资标准为1693元/月(含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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