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河北定州市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类人员20人公告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招聘名额
此次共招聘司法辅助类人员20名(其中男性10名,女性10名),均为劳务派遣用工。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品行良好,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29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四)具有定州市户籍(含长胜园社区在保定集体户口人员);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庄;
(六)服从岗位分配、调整;
(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考,不能列为招聘对象:
1. 本人被判处刑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 本人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 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 本人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 本人和直系亲属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6. 本人和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或团体的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未与原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
8、其他不宜报名和聘用的情形。
四、报名及初步资格审查
(一)报名和初步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现场报名,自2019年7月29日至8月2日,9:0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0312—2589930。
3、报名须知:报名需携带本人报名表、户口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6张(蓝底),《定州市法院招聘司法辅助类人员报名表》(在定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一份。
4、报名时复印件装订顺序:报名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报名表由报名人员自行打印填写并粘贴1寸蓝底近期免冠照片、现场提交考试费用现金100元(如因各种原因不能报考者,已支付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5. 初步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人民法院共同负责,相关人员审核通过后,由市人社局和市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登记,严把初审关。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始终,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资格,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微机操作测试
微机测试详细安排,请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定州市就业服务微网查询。
微机操作测试成绩为100分。测试内容为微机速录(打字)。本次考试为规定内文字内容,考核时间为20分钟,考试成绩为打字录入速度和准确率的平衡成绩,具体说明如下:
1、考核过程出现非考生原因的错误提示,请考生及时通知监考人员。
2、按照计算机文字录入考试系统说明输入考生姓名和考号。
3、此次考试输入法为考试机房现安装输入法,不得自带存储设备、自行安装其他软件。
4、得分标准:错误率5%以内,录入速度80字/分,得100分。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成绩=(录入字数-错误字数×5)÷录入时间×1.67(基数),成绩取小数点后一位。
微机操作测试成绩60分以上者进入笔试。60分以上的人数不足30人时,按成绩依次递补到30人。
(三)制发准考证
通过微机测试的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定州市就业服务微网通知,笔试开考前及时到市人社局204室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需经审核盖章后方可生效参加笔试。
(四)笔试
笔试成绩100分。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时事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等。成绩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按微机操作测试和笔试综合成绩排名(微机操作测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1:1.5比例进入面试。
(五)面试
1、面试成绩100分。面试采取现场提问并回答问题的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司法辅助工作所应有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由5名外聘考官组成,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时间为每人5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综合计算平均分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
2、最后成绩=微机测试和笔试综合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男性第10名、女性第10名如存在最后成绩相同的,依次按微机操作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顺序优先录用)。
(六)体检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人民法院共同负责,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七)政审
由市人社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填写《定州市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政审表》,政审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政审合格的,列为拟聘用人员。
(八)递补
如果进入体检政审程序后,出现不合格人员,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如果出现未报到、培训不合格、试用期不合格人员,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岗前培训
对拟聘用人员由市人民法院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相关劳动关系手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向市人民法院进行派遣。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正式聘用人员与第三方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从试用期起算),首签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后,如果用人单位需要,并且经考核合格仍能适应工作且自愿继续从事该劳务派遣工作的可再续签3年合同。遇有政策性清退时,无条件解除合同,按政策办理。在劳动用工过程中,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的,合同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相关待遇
工资由基本工资、全勤奖、绩效奖三项组成。基本工资:执行本年度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标准1590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基本工资相应调整)。全勤奖100元/月,绩效奖100元/月。聘用人员按照省平均工资最低缴费基数缴纳“五险一金”,劳务派遣公司(中介机构)个人管理费50元/人/月,以上费用除“五险一金”中需个人缴纳的部分外,全部列入财政预算。拨付市人民法院专户统筹管理,专款专用。
八、特别提醒
1.请报考人员及时保持关注就业服务微网,各种通知会在就业服务微网及时发布。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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