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宁夏海原县消防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消防文员10人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政府专职队员6名(主要从事灭火、抢险救援、火场文书、通信员等执勤任务,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消防文员4名(4名主要从事档案管理、文案整理等方面工作)。
二、招收条件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方针、政策、路线,忠于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志为消防事业做贡献。
2、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消防队伍管理,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年满18周岁不满24周岁的中国男性公民。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录用:
(1)从部队退役尤其是从消防部队退役期满且表现优秀的退役战士;
(2)有技术专长的尤其是灭火救援员资格的。
5、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地方无违法犯罪纪录。
6、体格要求:
(1)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具备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身高165厘米以上;
(3)裸眼视力不低于4.6;
(4)身体任何部位有纹身的不予招收:
(二)消防文员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方针、政策、路线,忠于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志为海原消防事业做贡献。
2、自愿从事消防文员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纪律观念强,能够服从组织分配,保守工作秘密。
3、能操作常用的办公软件且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5、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6、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性别不限)。
7、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以下条件可优先录用:
(1)符合专业条件的退役消防战士;
(2)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计算机二级及以上证书的或计算机专业毕业的;
(3)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
(4)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关消防资质证书及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相关福利待遇
(一)薪酬待遇
1、工资待遇:
(1)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每月1800元,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每月工资3591元(含个人所承担保险费用),每年定期增资。
(2)消防文员试用期每月1500元,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2200元,每年定期增资。
2、享受消防指战员同等住宿条件和伙食标准,伙食标准18元/天,并按标准发放服装。
(二)各项保障保险
按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意外等保险。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理论测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到2019年7月28日18时。
2、报名地点为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海原县海城镇中静公路与政府东街交叉路口,交警大队旁)
联系人:叶一鸣
联系电话:0955-4011968 18795155257
3、携带材料
① 一寸免冠红底照片3张及照片电子版本。
② 填写完整准确的报名表。
③ 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
④ 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⑤体检证明一份。
⑥本人其他优先项目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经初步资格审查,通过后,消防大队将电话通知应聘者进行现场体能考试、面试等。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三)考试安排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具体通知时间到海原县消防救援大队参加考试。
1、理论测试。理论测试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信息、稿件等文字材料的撰写测验为主,题型分为常识判断、言语理解、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应用文写作。理论测试合格者方可参加下一阶段测试。
2、心理测试。笔试心理测试。
3、体能测试。
政府专职消防员测试内容:3000米跑(男)、单杠引体向上、俯卧撑、仰卧起坐。
消防文员测试内容:3000米跑(男)、1500米跑(女)、俯卧撑(男)、平板支撑(女)、仰卧起坐。
体能测试前及测试中,如有人员身体不适或出现异常情况将立即终止参加测试。
4、面试。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体能测试和理论测试总成绩前18名者进入面试。消防文员体能测试和理论测试总成绩前12名者进入面试。面试前半小时进行抽签,每个面试人员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其中自我介绍时间不超过2分钟。
面试结束后,依据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将录取情况及时电话通知应聘者。请应聘者保持通讯畅通。
五、聘用事宜
1、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
2、首次聘期1年(其中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试用期3个月,消防文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期间,对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1年后,根据应聘者表现和本人意愿,决定是否续聘。
3、入职上岗时间初定为2019年8月,具体时间以签定试用期合同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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