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拱墅区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集中招聘200人公告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20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各单位具体招聘计划表。(详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截至至公告之日);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户籍不限;
(四)勤务辅警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其中文职辅警应具备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需适应夜班;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六)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招聘条件可适当放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曾因违纪违规被工作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四)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五)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考生自愿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确认)
时间:2019年8月5日至8月16日(上午9:30-11:20,下午14:30-17:00)
地点: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政治处514办公室
应聘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和公告内容,自愿报名,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认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报名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2)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内院校毕业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无法提供者将视作不符合报名条件。)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4)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
(5)其他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特长证明材料。
(二)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部分和技能部分两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100分。
公共部分笔试范围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事政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相关内容及基本法律包括《人民警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应知应会内容;技能部分根据招聘岗位业务或工作技能需要分别设置。
(三)体能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按1:3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员。
体能测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开展,项目包括纵跳、4×10米往返跑、1000米(男)或800米(女)长跑三项。
(四)面试(需要分岗位)
体能测试合格的,按1:2比例进入面试环节(如报考人数不足,视情相应核减)。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折合总分,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要求。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其缺额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面试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内容、标准等参考人民警察录用要求。
(七)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体能测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结果,综合排名后,向社会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予以录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四、合同和待遇
录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方式到警务辅助岗位工作,工资待遇实行层级化管理,缴纳“五险一金”。
咨询电话:87223712、8728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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