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贵州普安县公安交通管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人公告
一、工作程序
由普安县公安交通管理局成立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职位
招聘岗位:普安县公安交通管理局警务辅助人员
职位:执勤类
三、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的男性公民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热爱公安工作;
3、报名年龄要求:报名县公安交通管理局警务辅助人员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2001年8月1日及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91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持有E、D或C1及以上驾驶证、曾经从事过辅警、保安、城管、路政工作且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89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4、报名文化程度要求:
(1)大专及以上文化,限普安县户籍。
(2)退役士兵放宽到中专、高中,限普安县户籍。
(3)曾经从事过辅警、保安、城管、路政工作且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放宽到中专、高中,限普安县户籍。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双侧单眼矫正视力均为4.8以上(400度以内),身高168CM以上;
除身高和视力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参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日至8月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根据工作需要,报名地点设在普安县公安交通管理局人教室(沪昆高速普安收费站往江西坡方向600米);
3、咨询电话:13339690173;0859——7235856;
4、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由考生本人自己前往报名,按要求填写《人员基本情况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信息表》由本人自己前往县公安交通管理局人教室领取。《信息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报名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退役士兵须持《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E、D或C1及以上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五、笔试、面试
本次招考不设置开考比例,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1、笔试(分值占50%)
笔试时间:2019年8月12日(15:00—17:00)
笔试地点:普安县公安交通管理局一楼大会议室
报考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和《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交通法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2、面试(分值占50%)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数,按笔试分数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为综合成绩。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七、录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考核合格予以聘用,由县公安交通管理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逐年续签。
被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工资=月工资2500元+每月绩效考核500元+五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缴纳)。经试用期过后,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可参加当月工作绩效考核。
八、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普安县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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