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西都昌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10人公告
一、招聘原则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3号)文件精神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要条件,招聘德才兼备的政府专职消防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员(灭火应急救援员岗位)10名,男性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文秘档案及勤务保障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并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4.无计划外生育;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1989年7月1日-2001年7月1日),身体健康,体型端正,身体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大专以上学历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7.退役士兵或具有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录取。具有机械维修(取得岗位资格或从业证书)通信技术、电脑绘图等技术特长的,可优先录取。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招聘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
(一)报名时间:2019年8月5日至8月19日。
(二)报名地址:都昌县消防大队值班室。
报名为现场诚信报名,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岗位所需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2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并提交《2019年都昌县招聘合同制消防员报名表》(见附件1)。
完成报名即可领取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四、考试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体能测试项目:3000米跑、100米跑为必考项目。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双杆曲臂伸,考生自选两项测试。成绩取四个项目平均值,总分100分(达标成绩见附件2)。
(二)面试
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名单(体能测试末位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并入围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素质和适应岗位的能力,分值10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
按应聘者体能测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计算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未位总成绩并列者,取体能测试成绩高分者)。
五、体检、政审
(一)体检、政审由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
(二)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消防员体检条件执行。
(三)政审主要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核查。
如因考生放弃、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由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是否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
六、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经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培训合格后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七、办理签订合同手续
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通过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倒班,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
八、待遇
(一)工资:实习(培训)期1800元/月,正式录用工资为基本工资+考评费+工龄+津贴(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二)休假:实习期前一个月每周末安排休息一天,后两个月,每周末安排休息。正式聘用后,采取上六休三的轮班模式进行倒班,上班期间必须24小时在岗在位。
(三)其他待遇:大队为正式聘用者购买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在工资中扣除,每年安排一次免费体检,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都昌县救援大队指战员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
(四)优先有待保障:
(1)入职三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
(2)入职三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乘坐九江全市范围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
(3)入职三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
(4)入职三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01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九、聘用人员的管理
(一)被聘用后履行下列职责
1. 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 扑救火灾;
3. 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化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 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火场宣传,
5. “119”接警、受警;
6. 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按照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 集中食宿,并按照《消防救援队伍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2. 服从下乡备班制度;
3. 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4. 按照《消防救援队伍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
5. 应聘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党(团)组织。
十、其他事宜
工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发放。
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培训,主要内容为基本体能、消防业务知识、救援队规章制度等,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分配工作地点和岗位,考核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不予以正式录用。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考工作。本次招聘的消防员主要从事日常灭火、应急救援、社会救助、消防宣传等工作。实行纪律队伍管理,无特殊情况实行轮岗执勤,工作日全勤值班。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监督、咨询电话:
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倪烽弋 18770926246
宋翊15070807104
本次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所有,并贯彻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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