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70名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1.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70名。
2.岗位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全日制法律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持有亚伟速录等级证书者优先;
6.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1年8月以后出生)。具有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经历且任职期间表现优秀的,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放宽年限不超过5年。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办法
(一)网络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考生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www.qgsydw.com)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9:00至8月16日16:00,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的方法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且未确认者,视同未报名处理。
2.系统初步审核。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
3.打印准考证。系统初审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8月21日09︰00至8月23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四、考试
招聘主要采取笔试、面试和计算机速录测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速录测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2.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测试、法律知识测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题满分为100分。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3.根据笔试成绩,按不低于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如面试对象比例无法达到要求,将酌情降低面试对象比例。
4.报考人员可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计算机速录测试
入围面试的考生,面试前需进行计算机速录测试。考生按录音内容使用电脑进行记录,成绩综合考虑记录的完整性与准确性。速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核和面试
参加资格审核的面试对象名单在广州审判网(http://www.gzcourt.gov.cn)公布。
面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入围面试的考生依据准考证号码顺序确定面试时间,面试当天根据现场抽签确定面试考场和面试顺序号。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考生面试时间为5分钟。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现场出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在广州审判网(http://www.gzcourt.gov.cn)公布,考生可进入网站查询。
五、体检
体检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广州审判网(http://www.gzcourt.gov.cn)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过期以弃权处理,并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七、薪酬待遇
确定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合同制书记员税前(含个人应缴社保和公积金)应发工资为4000元/月,试用期工资按80%标准计发。
聘用后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计算机速录测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招聘工作由市纪委监委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和我院监察室监督。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3210052、020-83210053。
咨询时间:2019年8月12日至8月16日,逢工作日09:00-11:30、14:30-17: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3210650。
本公告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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