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东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招聘8人公告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本次招聘职位为合同制书记员8名。一经录用与珠海学子锦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必须有学位),法律专业优先;
6.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91年8月3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宜担任合同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18日(截止至下午18:00);2.报名方式:填写报名表及报名资料统一发送至邮箱:xzjc_hr@ezhiduo.com,
邮件标题需注明:“书记员+姓名”字样。
3.报名资料:
①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本人填写并签名);
②应聘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扫描件;
③学历、学位证扫描件;
④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证明等扫描件各一份;
⑤应聘者近期彩色免冠同版一寸照片电子版。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入围面试人员,需于面试前提供报名资料的原件。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用书。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考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电话或邮件通知。
2.面试
面试侧重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电话或邮件通知考生。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核
考核是对应聘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以及对应聘者报考资格进行复核。体检合格人员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所产生的空缺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聘期2年,试用期2个月(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所出现的空缺,或出现辞职情况,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四、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
学子锦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0756-2298444、17724101060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 0756-261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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