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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3人公告

来源: 2019-08-09 21:20

一、招聘人数

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3名,招聘后须在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服务满三年。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政治素质优良,作风严谨,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法律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户籍不限;

7.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91年8月1日后出生的)。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7.其他不宜担任书记员的情形。

三、报名办法

1.关注微信公众号“韶关红海”,或通过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找《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关于招聘合同制书记员的公告》;

2.下载《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关于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并按照要求填写,不得擅自改变表格设置及样式,在照片处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JPG格式、图像清晰);

3.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297463367@qq.com邮箱(提交时必须以本人姓名为文件名);

4.网络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8月30日17时(以收到报名表电子版时间为准);

5.可受理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至8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周六、周日除外)。

(2)报名地点:韶关市浈江区财富广场15楼A1508

(3)报名咨询电话:0751-8232778、8898112

(4)报名联系人:黄小姐、肖小姐

(5)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报名表(见附件),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双面打印,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它证件原件、复印件(学位证、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近期免冠彩色小一寸照片一张(电子照片)。

6.报名资格审查

(1)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的考生均需于9月2日至9月3日17:00前,到报名地点(韶关市浈江区财富广场15楼A1508室韶关红海公司)进行资格审查确认。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报名表(已参加工作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未按期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报名资格审查由韶关红海公司负责完成。

四、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计算机操作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思想政治、法律基础及写作方面等知识。

2.计算机操作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听打能力,考试时间为20分钟,满分为100分。

3.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总结归纳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

4.笔试占比30%,计算机操作考试占比30%,面试占比40%。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计算机操作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考试最终成绩保留2位小数点。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5.根据笔试和计算机操作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上述人选少于该职位招聘人数1:3比例的,则所有考试成绩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

6.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参加体检和政审。

1.体检。根据面试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考录公务员标准进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按考试最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一经录用,可凭相应发票到用人单位报销。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有无不得招录为合同制书记员的情形,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或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实名向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也可电话举报,监督电话:0751-8550219。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由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与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照资格审核和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位递补。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及工作需要,并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合同。

八、福利待遇

薪酬待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确定,月工资不低于5000元(含五险一金),享受工会会员福利,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出差补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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