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东东莞市清溪交警大队招聘辅警10人公告
一、招聘对象及岗位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共招聘辅警10名,主要协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道德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反计划生育,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岗位条件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不限户籍,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2、男性,年龄20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
三、薪酬待遇
按照清溪镇辅警待遇标准执行,年包干经费约5.5万元(含五险一金)。
四、招聘流程
(一)招聘公告时间
2019年8月9日至16日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9年8月9日开始,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2、地点:东莞市清溪镇交警大队一楼大厅。(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137号)。
(三)报名所需资料
1、提交报考申请资料(原件):《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清溪大队招聘辅警报名表》,表格请到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提供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大一寸彩照4张。
2、提交报考审核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历鉴定。
3、资格审查。由清溪交警大队负责审核报考资料,应聘者经初步资格审查,经预选合格后,参加考试人员将电话通知。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满分100分计算,体能测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构成应试者的总成绩;体能测试和面试等环节的具体时间、场地安排和考试成绩另行通知。
(五)体检
考核结束后,清溪交警大队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如遇最后一名入围人员总成绩同分且超出招聘人数时,同分人员按面试成绩的高低择优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对象要求在清溪交警大队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所产生空缺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自行负责。
(六)录用
由清溪交警大队根据应聘者素质进行综合评估,考察合格的,确定为录用人选。
五、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应聘者在报名、考试、体检等阶段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报名资格或不予录用;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本公告及报考相关事宜由清溪交警大队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警官 联系电话:0769-87316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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