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公安文职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初识公文之公文的特点
公文的特点是公文中比较常考的知识点,在考试中常直接考察,主要考察对于这一部分知识点的记忆。在学习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通过例子的方式来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增加学习的趣味性,最重要的是通过例子能够加深对于知识点的理解。
公文的特点共有五个:作者的法定性、法定的权威性、效用的现实性、体式的规范性、处理的程序性。其中以作者的法定性是公文特点中的重点内容。(1)作者的法定性是指公文不是任何个人都可以任意制发的,它是由法定的作者制定和发布的,所谓法定的作者不是指公文的草拟者,而是一定的机关、组织或代表机关组织的领导人。如在正常的情况下,我们个人所写作的论文、作文、小说等文章的作者都是我们个人,但是一旦我们在机关组织内工作,草拟了一些公文,公文的作者就并不是草拟者本人,而是发文机关。如某同学考入了公安局,是一名文职人员,草拟了一篇公文,再对外发此公文时,必须以公安局的名义对外发布公文。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公文的作者是具有法定性的,必须是一定的组织机关,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机关组织的领导人也可以成为公文的作者,如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布公文。(2)法定的权威性是指各机关在其法定职权内所制发的公文,在其管辖范围内是不允许下级机关拒不执行的,权威性也就指的是不可违抗性。(3)效用的现实性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公文主要是在现实工作当中使用,在现实公务活动中起到指导、指挥、约束、联系和沟通的作用,在具体工作中使用具有非常强的现实效应性,如我们知道请示是用来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具有沟通联系和形式的作用,而批复是用来答复下级机关请示的,具有联系、沟通和指挥的作用。二是公文的现实效用都有一定的时间性,任何公文都不是永久有效的,如国务院每年都会颁发本年度的节假日安排,此节假日安排在本年度有效,下一个年度将会制发新的节假日安排。(4)体式的规范性:体指的是公文的文体(法定公文15种文体),式是指的是公文的格式,体式的规范性是指公文的写作和处理是国家有关机关以法规的形式进行了规范,目的是维护公文的权威准确和有效性,如一般公文都包括版头、主体和版纪,其书写都是有严格的格式规范的。处理的程序性是指公文的拟制、办理和管理必须经过规定的程序,如公文的拟制需要经过起草、审核和签发,公文的办理分成发文办理、收文办理和整理归档等,其中发文办理包括复核、登记、印制和核发等环节。公文的管理也有严格的规定。
例题1:公文的法定作者是
A签发人
B审核人
C发文机关
D撰写人
【答案】C
例题2:公文的( )特点是任何其他文字材料都不具备的
A可传播知识
B法定权威性
C书面载体
D具备查考价值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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