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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公安文职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从宽、从严情节考点大汇总

来源: 2020-02-23 17:37

  在公安文职考试考察中,刑法高频率考察从宽、从严情节,何时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何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复杂又极易混淆,因此本文中将有关知识点做出汇总,方便大家记忆。以下是相关知识点介绍。

  一、犯罪构成之自然人

  1.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2.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的三种特殊规定: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排除事由

  1.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免除处罚。

  2.避险过当,应当减轻、免除处罚。

  三、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1.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特殊形态。

  处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形态。

  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形态。

  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四、量刑情节

  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试题再现】有关犯罪预备,说法正确的有:

  A.犯罪预备包含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B.刑法规定对犯罪预备分子予以必要处罚

  C.犯罪预备尚未构成犯罪客体的实际损害

  D.刑法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答案】ABCD。解析: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认可了这一学说,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故本题答案为ABCD。

  【试题再现】张某是盲人,其邻居经常嘲笑张某,某日邻居又对张某出言不逊,张某实在受不了刺激,用刀捅死了邻居,关于张某行为的判断,正确的是:

  A.张某是出于激愤实施的杀人行为,因此不承担责任

  B.张某是犯罪行为,但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C.张某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D.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从重处罚

  【答案】C。张某是盲人,犯故意杀人罪。《刑法》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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