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文职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难点之物权变动
法律部分一直是公安文职考试中非常重要的考查内容,这其中,民法又是非常容易出题的部分。今天,我们来共同关注公安文职考试民法部分中一个经常出现,并且错误率比较高的一个考点——物权变动。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什么是物权?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指引,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那么物权又是如何变动的呢?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产生、转移、变更和消灭。在学习的时候,我们把物权的变动分成两大类,既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和动产物权的变动。不动产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将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同时我国《担保法》92条规定,“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附着物。”在考试中,一般作为考点的不动产都是房屋。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实际上非常简单,作为考生,我们只需要记住两个字:登记。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一般情况题目所给案例都会比较复杂,例如:甲有一套房子,先是把该房卖给乙,跟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未登记,又将房屋租给丙三年,随后又把该房屋卖给了丙并完成了过户登记,最后,问房屋所有权归谁?遇到这种题目时,脑海当中只要记住“登记”两个字就可以稳操胜券。在这个题目中,显然最后房屋是登记在了丙的名下,因此该房屋的物权只能归属于丙,与题中其他条件无关。 由此可见,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其实是比较简单的。
再来看动产物权,实际上动产物权的变动虽然稍复杂一点,但实际也并不难理解,同样是记住两个字:交付。比如,甲有一辆车,想要将该车出售给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完成了交车和付款的环节但未进行过户登记,那么该车的物权到底归属于谁呢?实际考试中,很多考生在这里会陷入困惑,认为行驶证上都还是甲的名字,车多多少少会跟甲有点关系。但实际上,车是动产,既然是动产咱们在物权变动时只要满足交付的条件即可。也就是说,在该题目中,由于甲乙之间已经完成了交付,因此,最后获得该车所有权的就是乙,也就是说如果此时车辆产生意外毁损,也应由乙自行承担责任(部分题目会以这个形式考查)。
所以,只要记住物权变动的两个关键条件:登记或交付。在公安文职考试中,相关的难题就会迎刃而解了。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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