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文职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关于故意犯罪形态的注意事项
刑法的内容虽然每年没有民法涉及到的分数多,但也和行政法差不多少,考察分数也比较重要,而在刑法所涉及到的知识点里,故意犯罪的形态是高频考点,这部分知识容易出题,而且通过案例的形式来出,做此种题就要认真读清楚题干,找出一些细节,因为细节能决定行为人在犯罪时的停止是主动停止还是被动停止。
【例题】张某打算抢劫银行,然后去观察银行周边环境,规划逃跑路线,准备刀具,张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答案】A。解析:这道题出题人主要想考察故意犯罪的状态,不管是预备未遂中止还是既遂,都指的是犯罪的一种状态,表明这个犯罪是完成还是未完成。而犯罪的额准备还有实施等,都指的是犯罪的行为,所以说,此题出现问题,但我们能明白出题人的意图是问的行为,张某为实施抢劫行为,而去准备道具,规划路线,是为犯罪做一些准备活动,而犯罪预备是犯罪被动停止在准备阶段,它指的是一种状态,犯罪停止的状态或者未完成的状态,题目编写的问题,但不影响做对这道题。故本题答案为A。
【方法总结】对于此类题,关键还在与明白基础理论,在此,授课师资就要在讲解理论时举例子讲解清楚,如果这部分知识点理论基础打不好,这样的题以后学员做起来会一直有障碍,就好像行政复议机关那部分内容。状态和行为要讲解区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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