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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文职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速记公文版头

来源: 2020-02-24 20:30

  公文,“公务文书”的简称,是古往今来人们在公务活动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应用文书。

  在公安文职考试中,我们比较容易遇到公文的相关客观题,今天我们就对公文的版头进行记忆学习,帮助大家快速掌握公文的版头,更好地应对考试。

  一、公文的构成要素

  公文的构成要素也称公文的组成部分,一份完整的公文是由一些规定的要素构成的,如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印章、成文时间等。这些要素不是随意确定的,它是由党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第九条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二、公文的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个部分。页码位于版心外。

  三、公文的版头

  1.份号

  份号是指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的顺序编号。《条例》规定:“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2.密级和保密期限

  《条例》规定:“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如“秘密★1年”。

  3.紧急程度

  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4.发文机关标志

  发文机关标志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二是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5.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是指党政机关制发公文的编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6.签发人

  《条例》规定:“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签发人,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应与发文字号处在同一行并距红色分割线4mm。

  7.版头中的分割线

  发文字号之下4 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考题巩固】(单选)以下不属于公文版头部分的是:

  A.标题 B.签发人 C.发文字号 D.份号

  【答案】A。解析:标题属于公文的主体部分,不属于版头部分,故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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