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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2013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简章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2: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人发[2000]58号),以及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5号),2013年东营市各级公安机关将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2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考人数和职位
全市公安机关共招考录用47人,其中市级公安机关分局8人,县级公安机关35人,森林公安机关4人。具体招考职位详见附件。 三、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13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6:00。 查询时间:2013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6:00。
具体办法是:
(一)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资格初审。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报考者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咨询。
(四)网上缴费。现场目测和报名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要于2013年3月16日9:00—3月21日16:00登陆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www.dyrsks.gov.cn)缴费,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3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
(五)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4月13日、14日两天:
4月13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和规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按照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参加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采取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除由市纪检监察部门为每个面试考场选配1名考场监督员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邀请一定数量的社会监督人员,对面试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全市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五、体检、考核政审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核政审人员。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体检、考核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全市公安机关体检和考核政审工作的具体方式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体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六、森林公安招考的有关问题
(一)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人员,需进行现场目测和现场资格初审,并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其考试时间、方法、程序、内容,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程序和规定要求进行。 (二)体能测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七、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县区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局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八、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
东营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8381630
东营市公安局7175112
(三)网上报名技术咨询
附件: 2013年东营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xls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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