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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3年人民警察职位考试报考条件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2:52

 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改善公安队伍结构,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公安人才为目标,根据《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报考人民警察(公务员)条件公告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政治素质和品行;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三、报考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年龄规定:
  1、报考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   2、报考地市及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本人或直系血亲正在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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