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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3年招警考试时间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2:52

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组织。
  报考一般性职位的人员只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1)报考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特殊职位的人员,需分别参加《公安专业基础知识》、《检察专业基础知识》、《审判专业基础知识》、《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等专业科目笔试考试。专业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
  3、笔试总成绩计算
  (1)一般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3)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考生的笔试总成绩计算办法另行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4月13日;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4月14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县乡机关及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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