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市公安局招聘交警警务辅助人员300人公告
经保定市人民政府同意,保定市公安局以劳务派遣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0名交警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
交警警务辅助人员300名(因岗位性质及工作强度,限男性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志愿从事交警警务辅助工作;
(三)18周岁至35周岁(1984年12月3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户籍、生源地为保定市辖区的(含各县、市、区),对于中央办公厅警卫局、公安部特勤局(原警卫局)、武警部队各反恐分队、解放军各军兵种退役特战人员以及三军仪仗队、国旗护卫队退役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凡涉及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四)身高1.75米(含)以上,体形端正,过于肥胖或者过于消瘦者不予聘用;
(五)身心健康,无残疾、无文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双眼矫正视力在5.0以上(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身体条件)并具备履行交警警务辅助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和工作能力;
(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共产党员、退役军人、警校、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七)服从岗位分配、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一)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或曾有吸毒史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四)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五)家庭成员或近亲属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六)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七)其他不适宜从事交警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需应聘人员现场报名并携带以下资料:
1、报名表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要求:应聘人员提前下载附件表格(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附件),内容填写完整并插入免冠白底彩色电子照片,彩色打印一式两份,并本人签字。电子版要求:以报名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命名,报名人员储存在微信里现场传输拷贝;
2、本人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6张;
3、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主页及本人页,生源地为保定但户口未迁回的报名人员需提供由生源地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个人征信报告, 报名人员可到就近银行网点打印《个人征信报告》;
6、退伍军人或党员报名人员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7、其他证明材料,专业特长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所交各项材料及复印件按照上述顺序提供审核人员,所交各项材料复印件不再退还。
报名时间:
2020年1月3日至1月24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
保定市车管所东北角办公楼(长城北大街2601号)。
报名咨询电话:
0312-2030265
0312-2012077
应聘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成功后,对应聘人员上报各项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发现弄虚作假及条件不符合者,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在之后招录程序的各个环节都要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法律法规,时间为90分钟,分值100分。考试成绩合格者通知进入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予以淘汰。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评。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试分三个项目:10米X4往返跑、俯卧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不计算具体成绩,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测试结果合格人员通知进入面试(末位并列一并进入面试),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四)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举止仪表、心理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法律基础知识和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分析判断及处置能力。面试分数为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五)政审考察。对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由市公安局进行政审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本人及直系血亲、配偶或对其有重要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政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六)体检。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公示。经过考试、政审考察、体检合格确定岗前培训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
(八)岗前培训。由劳务派遣公司和保定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岗前封闭培训,期间产生相关费用自理。
(九)上岗试用。岗前培训合格者进入试用期。新招聘的交警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十)递补。因政审、体检发现不符合招录条件、岗前培训考核及试用期不合格的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工资待遇及管理
招聘的交警警务辅助人员采取劳务派遣模式,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警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和五险一金纳入市财政全额保障。
(一)试用期内发放基本工资及五险。试用期满合格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工资和五险一金由派遣公司统一代发及缴纳。交警警务辅助人员月基本工资1900元,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岗位和表现每月发放考核工资。
(二)交警警务辅助人员由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统一装备、统一管理、统一训练、统一指挥,统一使用,日常参照人民警察标准,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定期考核,优胜劣汰。
(三)在劳动用工过程中,受聘人员违纪违法的,由用人单位提出,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六、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对违规情形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0312-2012077
本公告由保定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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