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吉林市事业单位招聘2623名公告(含公安机关)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关于印发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吉市人社联发〔2016〕6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2020年吉林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2020年吉林市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23人。其中,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招聘工作人员8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其条件详见《2020年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6日至2002年3月6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确定。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3月6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符合岗位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6.乡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招聘的岗位,应聘人员应为本县(市、区)现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且截至2020年3月,正职任职满两年、副职任职满三年。
(二)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及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2021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不视为2020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20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应聘人员注意:应聘人员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存在侥幸心理。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发现其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均取消聘用资格。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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