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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12年政法干警公安系统体检通知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2:54

根据《2012年山西省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公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2012年12月27日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各职位招录计划,依照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面试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名单见附件1),其中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按1:2进行体检,待报考院校复试后,等额确定录用人员。

  二、体检时间

  2012年12月27日(星期四)参加体检。

  三、报到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12月27日早上7:00前到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太原市晋祠路二段27号)报到。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见附件2。

  五、注意事项

  (一)12月24日-26日,考生在山西人事考试网上打印《体检通知书》,参加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体检通知书》、近期照片1张(2寸,黑白彩照均可)、签字笔一支、固体胶一支。

  (二)《体检表》首页,体检编号填写本人抽签号;第二页只填写婚姻状况、身份证号、既往病史,其他项目栏均不填写。

  (三)体检费用自理。

  (四)凡迟到15分钟以上或未参加体检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资格。

  (六)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七)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八)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九)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十)女性考生月经期间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统一进行登记,待经期完毕后补检。其他考生不安排补检。

  (十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结束后,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山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的有关公告,确保按时参加。

  咨询电话:0351—3659106

山西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2年12月21日

附件一: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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