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拔范围:博山区范围内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干部。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2、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现任副科级以下(不包括副科级)干部,并参加工作满3年(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4、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年度考核连续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
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以及存有其他影响提拔使用问题的干部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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