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博山区2012年公开选拔干部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经区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拔部分副科级干部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拔的职位和数额
副科级干部人选12名。
二、选拔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拔范围:博山区范围内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干部。
(二)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2、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现任副科级以下(不包括副科级)干部,并参加工作满3年(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4、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年度考核连续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
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以及存有其他影响提拔使用问题的干部不得报考。
三、选拔程序
1、宣传发动。下发文件,动员部署,并通过媒体发布公告。
2、推荐报名。报考人员通过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可以登陆博山政务网(www.boshan.gov.cn),下载打印《博山区公开选拔副科级干部人选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区公开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登记表应由所在部门单位党组织审核盖章。
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报名资格证明材料(盖章),以及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同版彩色免冠正面照片3张。
3、资格审查。区公开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对报考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凭准考证和个人身份证参加笔试。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10:1。经资格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10:1比例的,相应核减选拔人数。
4、笔试。笔试以主观题为主,重点测试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5、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组织协调能力、计划决策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实际工作经验及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采用委托命题、外聘评委打分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6、组织考察。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四德”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情况以及群众公认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将考察结果量化为分值,占总成绩的30%。
7、确定人选。考察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量化考察分值4:3:3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经区委研究后确定任用人选。对确定的人选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公开选拔确定的副科级干部人选列入近期重点培养后备干部名单。在2年内,由区委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在干部任用中优先考虑。未正式任用前,区委组织部将根据干部的个性特点和专业特长,制定落实培养措施,到基层挂职锻炼。在1年内提拔使用的不再组织推荐考察,2年后表现不佳、没有得到正式任用的返回原单位工作。
四、具体事项
1、报名时间:12月5日-12月9日。
2、报名地点:博山区政府六楼公开选拔干部报名处(区委组织部信息管理科)。
3、联系电话:0533-4110122,0533-4183879。
4、本简章由区公开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博山区公开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2月
附件:博山区公开选拔副科级干部人选报名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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