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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机关职位考生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2:55

关于2012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

公安机关职位考生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公告

根据《2012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就报考公安机关职位考生面试资格确认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确认的范围

根据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一定比例(报考职位录用为1人的按照1:3的比例,报考职位为2人及以上的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人员名单见附件1)。

根据考试情况,本次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0分。笔试成绩低于4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形不成竞争(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体能测试和考察。

二、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2012年12月1日、2日。截至2012年12月2日19时不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或确认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考生的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2012年12月4日。截止2012年12月4日19时不参加递补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各省辖市面试确认地点见附件2,考生请到本人报考职位所在地参加面试资格确认。

三、参加面试资格确认须携带的证件

(一)招录对象是高校毕业生的,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参加面试资格确认。

(二)招录对象是退役士兵的,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毕业证、退伍证以及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已就业的退役士兵须同时持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面试资格确认。

(三)招录对象是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以及相关服务证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携带有关省辖市、县委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面试资格确认。

以上所有证件均需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注意事项

1、请考生注意保持通讯畅通,考生登记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及时与有关省辖市公安局、公务员局联系。

2、递补进入面试资格确认的有关具体事项由相关省辖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公务员局另行通知。

3、以上事项,如有疑问,可拨打报考职位所在省辖市公布的联系电话咨询。

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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