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高速公路交通警察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两科满分均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与《职位表》同时公布。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2年12月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本次考试笔试统一在西安设置考点。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场。报考者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3.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控制分数线预计将于2012年12月中下旬统一公布,考生可以登录省政府门户网或省公务员局网查询。
(二)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省公务员局按职位,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职位排序出现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统一公告。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准考证原件、报名登记表。
资格复审人员系基层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审验由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资格复审单位同意,可延缓至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服务)合同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执行《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详见附件)。体能测评时,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不超过3次。
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间内,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等额递补一次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人员递补。
(三)面试
省考录办统一组织实施全省面试工作。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证明。
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对报考职位因录用计划较多而无法在单个考场单场次完成面试的考生的原始面试成绩,采取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形成考生的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为:用本职位考生有效原始面试成绩的总平均分,分别除以该职位各考场考生面试原始成绩的平均分,求得各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用各面试考场的加权系数分别乘以本考场考生的原始面试成绩,所得结果即为加权后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由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申论成绩+行政能力测验)×3/10+面试成绩×2/5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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