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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公安系统2012年招录人民警察学员体检通知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2:56

各位进入体检的考生:

根据2012年温州市公安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学员工作安排,定于2012年11月11日统一组织体检。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体检费260元,于上午7:20前在报考地公安部门指定的地点集中,统一参加体检。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四、体检过程中,考生如对当场得知检查结果的心率、血压、视力、听力等项目有异议的,可当场向带队人员申请复查,经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即时复查。

五、怀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缓做X光检查。

六、在体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离开。体检结束后,请即开通手机,以便有事联系。

七、体检结果于11月12日通过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wzhrss.gov.cn)、浙江人事考试网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报名系统(zf.zjks.com)查询。如有异议,可于11月18日下午5:00时前,向报考地公安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有关费用自理。复检后,体检结果于11月20日后在以上网站查询。

八、在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它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012年温州市公安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学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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