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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丹东市2012年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招聘合同制辅警公告

来源:[db:来源] 2015-08-18 12:56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丹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面向丹东市区户籍人员考试招聘40名合同制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3、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4、性别为男性,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复员军人可以放宽至中专或高中学历)、身高为1.75米(含)以上;

5、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6、退伍军人笔试成绩加5分。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3日至5日每天上午8:30-下午16:30。

报名地点:丹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六楼会议室(原丹东十五中对面)。

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每份证件需提供2份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红底彩色照片2张。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理论知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法规。

四、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面试人选按招聘计划1:1.5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最后一个面试名额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者不予聘用。

(二)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体检、政审人选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将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无问题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3个月。聘用后月基础工资为1000元,绩效工资为500元,单位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险)。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考生,直接取消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3197608

丹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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