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2012年公开选拔部分处级领导干部程序
选拔程序
1.报名与资格初审。通过网上报名与邮寄资料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所报职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1,低于8:1 的,由市金融党委决定是否取消该职位。对取消的职位,相应报考人员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和资格的,可以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合格者向社会公告报名号。
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
2.笔试与资格复审。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专业理论知识、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和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般确定前5名为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人选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有效证件、证书原件等,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由于未参加或未通过资格复审者,出现名额空缺的,按该职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并向社会公告报名号。www.Examw.com
3.面试与提出考察对象。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专业水平、综合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笔试与面试成绩分别按30%、70%比例加权计算综合成绩。每个选拔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前3名、且综合成绩合格(不低于60分)的人员列为差额考察对象。如出现某职位无1人综合成绩合格,由市金融党委研究决定是否该职位无差额考察对象,向社会公告考察对象报名号。
4.差额考察和讨论决定。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选拔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对象应按规定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根据需要,可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综合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由市金融党委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如无合适人选,该职位可空缺。
5.公示和任职。经市金融党委讨论决定后,对拟任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履行任职手续。对决定任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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