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滨州邹平特巡警大队队员2012年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特巡警大队队员,主要承担全县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及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男性为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女性为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18周岁至28周岁(1994年9月1日-1984年9月1日),户籍不限。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单眼裸视力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男身高不低于1.70米,女身高不低于1.60米。
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需带证件
报名时,须报名者本人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个人姓名)、有驾驶证的提供驾驶证、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可以提供有其他特长的证书,以及上述所有证明的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交纳报名费70元。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2年9月3日—10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到邹平县人才市场报名。地址:邹平县鹤伴一路39号,政务大楼斜对过,电话:0543-2182001、2182002。
四、资格审查
邹平县人社局、邹平县公安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取消资格。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面试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成绩采用百分制,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加分:是复退军人身份的加5分;有B1以上车辆驾驶证人员加5分,有武术、搏击、柔道、摔跤、硬气功专业特长者加10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中共党员、省优毕业生(部队受表彰情况)、学历顺序确定进入政审体检人选。
2、体能测试:中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根据面试名次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达标的为体能测试合格(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男1000米≤4′25″为合格,女800米≤4′20″为合格)。
3、政审:体能测试合格的,按面试成绩确定政审人员。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经政审不符合条件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政审人员。
4、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执行。
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取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录用人数空缺的,可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对特巡警队员参照人民警察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实行积分制考核,末位淘汰,特巡警队员必须遵守人民警察遵守的法律法规、纪律和规章制度。政审、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合格人员予以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签。
特巡警队员工资和保险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单独列支。录用后第一年月工资待遇1500元,另单位按规定为队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作中,实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视情发放奖金。
邹平县人社局
邹平县公安局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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