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2年政法干警考试体能测评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4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录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作放弃面试,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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